总有一些检查叫“走后就发生事故”
发表时间:2016-11-02
22日20时56分,润兴化工发生一起分离器着火爆炸事故。来自淄博市官方微博的消息称,截至23日1时50分,明火已经扑灭。桓台县政府新闻办介绍,事故共造成1死9伤,其中死者是在清理现场时发现的,系工厂职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天津港爆炸事件之后,全国各地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淄博也不例外。8月15日,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红头文件。
天津港爆炸火灾事件之后,许多人预料到了全国范围将开展安全大检查的规定动作;许多人也预料到了安全大检查之后仍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只是,想到以上两点的人,恐怕万万也不会预料到,类似的化工厂爆炸火灾事故,来得如此之快,如此悴不及防。
淄博润兴化工厂的着火爆炸事故,较之于天津港爆炸火灾事故,无论在威力上还是在受灾程度 上都很难同日而语,因此,当全国媒体与网友的目光聚集在天津之时,淄博的这起化工厂爆炸事故很难再有强烈的反响。可是,小事故也是事故,如果说天津爆炸事 故撕掉了生产安全的底裤,则淄博润兴化工厂爆炸事故也可以管中窥豹,并成为反面教材。况且,对于这样两起事故,却也有着相同的桥段与情节——之前都有过安 全检查,包括被安全部门约谈。可是,假如约谈和走马观花式的检查真得有实际作用,相信淄博润兴化工厂的爆炸也不会发生。
总有一种检查叫做“走后就发生安全事故”;总有一种安全事故发生在“安全检查刚刚结束之 后”。西方谚语曾教育我们,一个人很难踏入同一条河流,但是,对于我国的安全事故而言,却总是重复着这样的雷人事故和故事。于是,我们不得不反思,这样的 检查和约谈到底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我们又该如何从根本上在最大程度上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笔者认为,灾难后的应景式安全检查虽然也有必要开展,但是毕竟对于“百密一疏”的安全事 故起不到根本上的遏制作用。而要剔除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形成真正的警醒,当要更加注重“两头”工作。一是,任何一个化工厂的设立与选址,无论是安评,还是环 评,无论是政府的安全监管,还是对于企业自身的防范,都应该走最严格的程序。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更要相关安 评和环评机构严格履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业务培训,真正做到把事故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对于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地方监管部门与分管领导,都要进行最严厉的问责。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存有侥幸心理的企业主和地方政府加强戒备。20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国务院工作组关于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汇报,会议强调,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 底,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涉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的决不姑息,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在此之前,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应该说,这体现了党中央对于整饬安全生产问题的态度和决心。
事前强化程序正义以预防,事后强化问责和党政同责,才能最大程度上避免再一次发生类似的 事故。对比之下,样板戏化的全国安全大检查,可能存在“会议落实会议”、“文件落实文件”、“约谈落实约谈”的嫌疑。因此,希望淄博爆炸事故后同样能有严 厉的问责和最真实的调查,同样能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