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赛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新闻中心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发表时间:2024-10-2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国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重要法规。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而制定,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下面将详细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

1. 应急工作体制:

《条例》明确了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工作。对于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应急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共同负责。此外,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2. 应急准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也需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条例》还规定了预案的修订条件,如法律、法规变化,风险变化等情形。

3.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物资储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规划与指导。生产经营单位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确保队伍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装备。同时,还需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4. 应急救援措施:

《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控制危险源、抢救遇险人员、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等措施。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也需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5. 法律责任:

《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对未制定或未执行应急救援预案、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等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确保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相关资讯400-902-2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