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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煤矿危险源的全面辨识及管控

发表时间:2019-06-06

摘要:基于危险源理论,分析了危险源的概念、分类、全面辨识和管控措施。在已有危险源定义的基础上,界定了煤矿危险源的定义,认为危险源和隐患存在着两极化的关系。将危险源分类为根源危险源和状态危险源,根源危险源又可进一步区分为类属根源危险源和实体根源危险源。提出了煤矿危险源全面辨识的方法和步骤,危险源管控的思路,认为危险源的控制措施主要有消除、弱化、劳动保护和培训教育五种方式。


危险源理论是现代系统安全理论的基础和核心,在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近年来,以危险源理论为核心的本质安全管理在煤炭企业中被积极实施和普遍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质安全管理是以危险源辨识为基础,以风险预控为核心的闭环管理过程,其标志着煤矿安全管理已从传统的经验式管理和制度型管理转变到了预控管理的新阶段。然而,笔者在从事多年的本质安全管理研究和实施的过程中发现,煤炭企业对危险源的认识、辨识及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混淆了危险源与隐患的概念,危险源辨识不全面,缺乏相应的危险源控制标准与措施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鉴于此,本文将阐释煤矿危险源的定义与分类,提出全面辨识煤矿危险源的方法、步骤,以及煤矿危险源的管控手段。


1、煤矿危险源的定义与分类


1.1煤矿危险源的定义


关于危险源,不同学者给出了不同的定义,而广泛被国内学者所接受的是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的定义: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综合以上定义可以得知,危险源至少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征:①危险源是生产系统中的客观存在,其辨识的全面与否直接影响企业安全管理的质量;②危险源既可以是物质性的,也可以是非物质性的,物质性的危险源体现为场所、设备、岗位、环境等,非物质性的危险源体现为安全意识,管理措施等。在实际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往往重视物质性危险源的管理,轻视了非物质性危险源的管理。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将煤矿危险源定义为:煤炭企业中客观存在的能导致或诱发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职业危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物质性、非物质性根源和状态。

如何做好煤矿危险源的全面辨识及管控

在煤矿安全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对危险源的管理总是与隐患控制联系在一起,因为隐患是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属于危险源的重点控制内容,而对危险源的管理,实际就是通过对危险源的全面辨识和日常管理,消除其出现事故隐患的条件。正是由于危险源和隐患之间的这种紧密联系,在实际工作中,煤矿往往不加区分的使用这两个概念,从而误导了危险源管理的本质。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它本质上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是静态危险源本身向事故转变的一种中间状态,是可控、可测和可消除的。因此,隐患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但不是安全管理的目的,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对危险源的辨识和管控,将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消除隐患发生的条件和环境,继而从根本上遏制事故的发生。


危险源和隐患在煤矿安全管理中,我们称之为两极化关系。两极化是指危险源辨识和管控应向极大化方向发展,而隐患的出现应该极小化。实际上两者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辩证统一关系,当对危险源的管控做到最大化的时候,隐患自然就会向最小化的方向发展,而当隐患大量出现的时期,必然存在对危险源的管控重视不足。煤炭企业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危险源与隐患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转变安全管理意识,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


1.2煤矿危险源的分类


危险源有多种分类方法,本文中我们将煤矿危险源划分为根源危险源和状态危险源。根源危险源是指能够引发危险、事故的载体,是事故发生的前提,包括物质载体和非物质载体。根源危险源又可进一步划分为类属根源危险源和实体根源危险源。类属根源危险源是同一类型实体根源危险源的总称,比如,采煤机属于类属根源危险源,而某一工作面的具体采煤机则属于实体根源危险源。状态危险源是针对类属根源危险源而言,指类属根源危险源的状态和行为,这种状态和行为有可能引发事故。状态危险源主要包括环境、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缺陷,是危险源监控的主要对象。如采煤机不喷雾、工作面瓦斯浓度超标、瓦监员不按规程操作等都属于状态危险源。


由于生产系统中人-机-环-管的差异,从而决定了同一类属根源危险源中不同的实体根源危险源具有不同的风险。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真正需要管控的对象是实体根源危险源,这就要求我们全面辨识类属根源危险源可能会出现的状态,结合实体根源危险源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对其实施差异化的控制措施。


2、煤矿危险源的全面辨识


为了实施本质安全管理,全面辨识危险源是第一步。学者孙继平研究得出特别重大事故起数:重大事故起数:较大事故起数:一般事故起数=1∶5∶30∶405,这说明,要避免死亡事故的发生,必须从安全基础工作做起。危险源辨识是开展安全基础工作的前提,辨识方法有很多种,如工作任务法、安全检查表、事故树、事件树等,但这些方法都不足以全面辨识危险源。因此,本文根据煤矿危险源的分类,提出了根源状态危险源辨识法。在煤矿生产系统中存在一些独立的子系统,这些子系统不仅在空间分布上具有相对独立性,而且在事故致因因素方面也各不相同,以这些子系统为单元来辨识危险源,不仅有利于危险源辨识的全面性,同时也有利于考核评价。根据两类危险源概念,可以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适宜状态和管理缺陷四个方面来辨识危险源。据此,根源状态危险源辨识方法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根据独立性和完备性原则,将煤矿生产系统划分成若干子系统(单元);


第二步:针对每一个子系统(单元),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辨识根源危险源;


第三步:针对每一类根源危险源,辨识其状态危险源。


3、煤矿危险源的管控


田水承在两类危险源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第三类危险源,即由于安全管理决策失误,组织失误等造成系统失衡的不安全因素。三类危险源考虑了全部的事故致因因素,从危险源的角度强化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但由于管理涉及的是企业指挥、控制和文化的信息,所以第三类危险源辨识是非常复杂的事情。因此,三类危险源理论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施,可行的做法是在危险源辨识之后,逐条制定状态危险源的控制标准和控制措施,从而实现对危险源的管控。当然,这些控制标准和控制措施并不是说一旦制定就绝对正确和永远不变,经实践检验也会存在缺陷,这些缺陷就构成了危险源,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去改进。控制标准指的是达到该标准后,某状态危险源就不会出现。控制措施指的是达到控制标准的方法或手段等,在制定控制措施时,一定要明确责任者、管理者和监管者,并分别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通过制定控制标准和控制措施,实现危险源管控的标准化、程序化和科学化。举例来说,井下瓦斯浓度的控制标准为“浓度低于1%”,达到这一标准,则状态危险源“瓦斯浓度超标”不会出现,从而也就没有发生瓦斯事故的风险。为了达到这一标准,需要采取各种控制措施,如通风、瓦斯监测、瓦斯抽放等。


根据危险源的不同类型及其事故致因原理,控制措施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消除、弱化、隔离、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其中,消除和隔离是针对根源危险源而言。同样的能量或物质在不同的环境中具备不同程度的危险性,比如,瓦斯在矿井里属于高度危险的能量载体,而在荒无人烟的沙漠中危险性可以忽略为零。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对于一定环境下的根源危险源,并非生产所必需并且可以人为控制它的存在,那么,必须坚决地消除它,避免其演化或触发事故。如打火机、白酒、火柴等,对它们就必须采取消除的控制措施。如果该根源危险源为生产所必需或者是生产过程的一部分,不能人为控制它的消失,那么,就应该采取隔离的控制措施,防止其能量意外释放或事故发生的条件被触发。如矿井下的采空区,必须对其实施有效的隔离防护,以免采空区垮落或有害气体浓度超标,造成人员伤亡。弱化是针对状态危险源而言。在矿井中,一些危险源随着生产的进行而出现,并且其能量会不断集聚,达到一定的限度就有可能引发事故。对于这些危险源,我们无法控制其不安全状态的出现,但可以对其进行弱化,使其发生事故的条件不具备。如矿井中的瓦斯管理,一方面要对其浓度进行不断监测,另一方面要持续通风以降低瓦斯浓度。劳动保护指的是对危险源进行消除、隔离或弱化时,代价太大或无法实现,可以从人的角度进行保护,使得危险源对人构不成健康、生命威胁。培训教育包含两方面的涵义:一是日常培训教育,利用班前会、井底车场等车时间等有重点的进行危险源管控的培训教育。二是强化培训教育,如果某员工反复出现同样的不安全行为,或经常出现不安全行为,必须对其进行相关危险源管控方面的强化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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