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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如何评选

发表时间:2024-11-2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旨在表彰在安全生产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以下是根据最新的评选标准和流程,总结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方法:

 一、评选范围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覆盖多个行业领域,包括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工贸、电力、水利、交通、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等。此外,评选对象还包括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社会中介组织、专业服务机构以及专家、学者、政府安全监管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成就的生产一线人员。

 二、评选条件

1. 安全意识:评选对象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监管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专业技能:个人专业技能过硬,岗位职责落实到位,安全意识强,对待生产安全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 安全生产贡献: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4. 创新与研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安全生产体制建设、法制建设、队伍建设、科技进步、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三、评选程序

1. 组织推荐:由县区(园区)安委会初审盖章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 组织审核:市安委会办公室对申报的先进个人资料进行二次审核,对申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3. 征求意见: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征求相关部门“一票否决”意见,并提请市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

4. 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全市通报: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公布先进班组及个人名单,并给予相应奖励。

 四、申报材料

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填写《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材料内容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内容真实,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并配照片若干作为典型材料。

通过上述评选方法,可以确保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真正选拔出在安全生产领域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激励更多的从业人员投身于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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