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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安全规范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12-16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根据《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以下是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的安全规范:

 1. 储存条件

 建筑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库房要求:库房应干燥、易于通风、密闭和避光,并应安装避雷装置;可能散发或泄漏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2. 分区分类储存

 易爆性商品:应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遇湿易燃商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应储存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应储存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库房内。

 3. 安全要求

 环境控制:商品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及产生火花的环境。

 专库储存:特定品种如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等应专库储存。

 4. 环境要求

 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5. 温湿度要求

 适宜储存条件:各类商品适宜储存的温湿度条件应符合规定要求。

 6. 入库验收

 原则:入库商品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进口商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他说明。

 验收项目:包括包装、标签等,确保符合GB15258的规定。

通过遵循上述规范,可以有效地降低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保障储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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