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印发《自然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办法》
发表时间: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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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
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到,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7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编制《矿山智能化标准体系框架》
为加强矿山智能化建设顶层设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编制了《矿山智能化标准体系框架》,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鼓励支持各有关单位按照《矿山智能化标准体系框架》开展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推动矿山智能化高质量发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积极提供相关政策和信息服务,有需要者可联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印发《自然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办法》
为充分发挥自然灾害预警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强化应急响应,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矿山领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久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结合实际,印发了《自然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预警信息接收、预警信息分析研判、预警短信发布及发布范围、应急处置、灾情处置、应急响应情况统计报送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建立预警短信发布平台和加强应急值守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规定,当班调度员发送自然灾害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必须向县(区)政府和矿山企业下达《非煤矿山紧急情况及时撤人督办函》或《煤矿紧急情况及时撤人督办函》,并发送给各监察执法处值班人员,各监察执法处值班人员对涉及矿山企业撤人情况进行跟踪。当班发布自然灾害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值班处级干部和当班调度员及时收集反馈情况,重点统计矿山企业启动应急响应矿次、撤出人员矿次、撤出人员数量,尾矿库停止作业座次、撤出作业人员数量、撤出群众数量等重要信息,制作汇总表后按要求上报。
《办法》提出,当统计中心接到地下矿山发生透水、灌水,露天矿山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漫顶、溃坝等重大险情灾情后,及时向河北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报告,并立即启动《河北局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预案实施相关措施。
截至目前,河北局已向全省47个涉矿县区、3家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累计发送督办函50封,累计报送《汛期有关情况统计表》12期。
5.山东高密一餐厅发生燃气闪爆事故,已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获悉:13日7时15分左右,高密市朝阳街道凤凰大街与家纺路的全福元半边天烤鱼店发生燃气闪爆。经现场搜救和初步核实,已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受伤人员已送医救治。
目前现场搜救工作已结束,伤员救治、原因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安全生产微语】
伟大变为可笑只有一步,但再走一步,可笑又会变为伟大。——佩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