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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政策-山东菏泽建立安全生产首席专家制度

发表时间:2022-12-20

12月20日#赛为HSE微资讯 早分享,星期二,奋发图强!自强不息!


1、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展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就进一步做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印发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强化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通知明确,岁末年初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建筑施工企业易出现赶工期、抢进度问题,城乡供暖供气需求旺盛,一些地区灾害天气多发,统筹发展和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较重,各地必须坚决扛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

通知要求,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餐饮行业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筹实施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低温天气,督促城市供热、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单位加强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巡查与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针对元旦春节重大节日特点,做好城市公园、动物园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园中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体育健身设备等开展安全检查。

通知同时提出,抓好城市公园疫情防控管理,做好建筑施工等行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引导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联动,前移质量安全监管关口,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新增疫情隔离场所无质量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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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西修订安全生产条例为平台经济戴上“安全帽”

日前,山西省大会常委会第二次修订《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在地方立法中首次提出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针对平台经济等新隐患不断出现,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集聚放大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条例》明确,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本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新兴行业、领域中涉及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范围、监督检查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编制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其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依法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个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接受从业人员的监督。不得安排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从业人员离岗一年以上或者换岗的,上岗前应当重新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务工人员和学校实习学生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针对煤矿、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条例》增设了对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约束性规定。要求, 矿山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当现场带班,地下矿山带班负责人应当与当班作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煤矿应当设置安全监察专员,由具有煤矿主体专业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承担下井带班期间的煤矿生产安全首要责任,负责对煤矿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检查。

《条例》提高了罚款额度。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 部署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决扛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岁末年初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建筑施工企业易出现赶工期、抢进度问题,城乡供暖供气需求旺盛,一些地区灾害天气多发,统筹发展和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较重。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实际行动,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有关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强化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围绕科技赋能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建设、推进相关立法和标准规范编制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餐饮行业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筹实施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低温天气,督促城市供热、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单位加强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巡查与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针对元旦春节重大节日特点,做好城市公园、动物园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园中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体育健身设备等开展安全检查。

深化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排查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加快实施分类整治,及时消除存量安全隐患。严控增量风险,加强房屋安全日常检查,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服务企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及时发现并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细化分类整治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加强精准防控、精准治理、精准“拆弹”,推动施工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紧盯塔式起重机顶升及降节、深基坑高切坡土方作业、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工程搭设及拆除、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作业和隧道暗挖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加强市场现场联动治理,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高度重视极寒天气、大风和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结合冬季施工特点做好安全防范,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等规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加强城市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对城市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测、集中研判、预测预警。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以及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窨井盖等重点部位提高巡查频率。加强城市公共区域私搭乱建治理,严肃整治在城市公共区域乱堆、乱放、乱挖、乱设、乱建等现象。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强化预警提示和应急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极寒天气和雨雪冰冻、地震等灾害,关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相关舆情动向,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及时了解、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风险提示和安全宣传。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推动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快速、全面、准确掌握突发事故信息,及时核实、上报有关信息,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加强与应急、地震等部门协调配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有力应对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抓好城市公园疫情防控管理,做好建筑施工等行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引导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联动,前移质量安全监管关口,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新增疫情隔离场所无质量安全隐患。


4、山东菏泽建立安全生产首席专家制度

为解决高端化工、煤矿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不足问题,山东省菏泽市建立“安全生产首席专家”制度,提高风险隐患治理能力。目前,已完成安全生产首席专家引进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初步确定高水平专家1名、年薪40万元。

高标准选拔。参评安全生产首席专家,除获得相关行业领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外,同时要具备参加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通过评审的安全评价与评估报告70份以上等条件。

职责清单化。明确参与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制定,提供安全生产监管政策咨询指导,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专业领域重大问题专题调研,参与各类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专项整治等5项职责,重点解决急难险重问题。

提供优质保障。聘期内纳入党委、政府高层次人才管理,享受《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福利待遇,实行年薪制。

加强实绩考评。实行“一事一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发放相关联,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终止待遇。


5、财政部 应急部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应急部

2022年11月21日


6、江苏苏州纵深推进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江苏省苏州市坚持目标导向,精准发力、重拳出击,打好“优质服务+精准执法”组合拳,切实提升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全力推动培训整治取实效、见长效。

专项部署整治攻坚。结合苏州实际细化落实具体工作方案,推动专项整治与精准执法相关工作贯通融合,有机衔接年度执法计划,将专项整治延长至12月底,并对工作任务进行“清单式”分解。苏州太仓首创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在日常执法巡查中,通过平台培训项智能预警功能,及时发现特种作业无证上岗、主要负责人未参加培训等情况,找出问题企业,列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名单,对发现核实的安全培训“走过场”等行为立案处罚。

开展关键岗位安全培训。开创工业企业“333”全员安全培训工作,针对全市高危行业企业在岗员工实施全覆盖轮训。向企业广泛宣传“三项岗位人员”政策,重点指导企业负责人,鼓励企业主动为员工报名培训,关键岗位风险明显降低。全面推行“班前班后五分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小处着手,建立长效培训机制,通过开展“班前班后五分钟”安全培训,让每一位一线员工都能了解自身岗位安全风险,从容做好安全防护,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强化安全考试服务。精确统计考试需求,加密考试场次,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律规定的20个工作日审批时长压减到5个工作日,所有考试机构满负荷运行,在一个半月内完成上半年积压的证件到期人员的复审工作。专项行动以来,苏州对照考试机构建设要求,建设投入使用新的考试中心,关闭不符合条件的考点2个,升级改造搬迁新考点3个,全力为安全生产考生提供优质考试服务。 


【安全生产标语】

人生的意义永远在于拓展,而不在于固守。——董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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