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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三同时”2016年检查情况

发表时间:2016-12-24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6〕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

  根据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部分省份和中央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6年9月至1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浙江、福建、湖北、湖南、陕西、甘肃6个省的39家建设单位(含10家中央企业分(子)公司)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查阅了15个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1个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现场核查了15家建设单位。

  从专项检查情况看,各地区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主体责任”为目标,创新推进监管工作,如甘肃、湖北等省建立专项考核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2012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公布实施以来,各地区依法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建设项目逐年上升,检查发现92.3%的建设单位全面执行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评价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专项检查发现39家建设单位存在各类问题358项(详见附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不到位。现场核查的15家建设单位存在防护措施问题33项。其中,46.7%的建设项目未设置通风排毒、密闭除尘等职业病防护设施或设置不符合要求,40%的建设项目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不合格,有的接触粉尘岗位配备无防尘效果的棉纱口罩,有的接触毒物岗位配备防尘口罩,33.3%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报警装置、应急救援设施、急救药品的设置与配备不合格。

  (二)职业卫生管理不规范。现场核查的15家建设单位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69项。其中,73.3%的建设项目未按照标准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示标识和告知卡,40%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缺乏针对性或职业卫生档案不全,33.3%的建设项目有毒物品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26.7%的建设项目劳务派遣作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严重缺失。

  (三)职业病危害评价质量问题突出。36份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存在质量问题256项。其中,86.1%的评价报告补充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增设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议未给出具体地点、种类和技术要求。15份预评价报告中,工程分析与类比调查不到位、原辅材料有毒有害成分及劳动定员不清的占80%,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全的占46.7%。21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未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性能参数检测的占85.7%,未对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的占52.4%。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确保整改到位。有关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要抓紧督促建设单位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时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期限,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请有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务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二)从严把关,提高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质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培训,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章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中央企业要带头守法,发挥表率作用,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

  (三)严格执法,切实履行监管部门职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7月2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针对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随机抽查、暗查暗访、专家“会诊”、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拒不履行主体责任、工作场所尘毒危害严重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全力维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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