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安全生产本不该这么复杂......
发表时间:2022-04-08
为什么说安全生产本不应该这么复杂?在很多人看来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用一个字总结,就是一个“累”字,监管部门累,企业也累,累的原因是我们把本是简单的安全生产管理搞复杂了!安全生产责任确实重于泰山,但如何更简约化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当前,一些复杂的安全生产管理已经让我们很多人(包括安全管理人员)迷失了方向。所以,我们总是看到监管部门不停地发文件、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关部门常挂在嘴边的一些麻木机械式的“口头禅”就令人瑟瑟发抖,更有甚做出“一人生病大家吃药”、“一律停工”整改或复查、“一刀切”等可能是涉嫌违法的指令。最后的结果真的不留死角了吗?整治真的有效吗?实际上死角还在、整治未了,生产安全事故还是频发。我们可以从有关部门常说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这类字眼看出这样的安全生产监管,并没有达到遏制事故频发的目的。
而在企业看来的又是另外一种景象,企业在复杂的安全生产监管面前只能是唯命是从、照猫画虎、疲于应付,不知道如何或不懂得自主开展和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即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处置,也不知道职责在哪、如何开展和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何况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后已成“惊弓之鸟”,也只能听之任之。由此可见,达不到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管理,不止监管部门累,企业也累,累的源头就在把安全生产管理搞复杂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简单来说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安全生产实质应该是简约化的管理。
它简明扼要地告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换句话说:企业只要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你的生产经营活动就可以正常开展;反之,不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就应当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罚。
它直截了当地告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管,即使是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也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槌”,而是有计划、有重点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管。有关部门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中,应当依法监督检查企业是否履行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条件等各项审核,发现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置。
复杂化的管理不仅使企业无所适从,而且使得监管部门也深受困扰。这使得安全生产仿佛走进了迷雾森林,找不到方向难以自拔。这种复杂的安全生产管理状态,严重损害了我们共同的利益。所以,没有简约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我们就难以从迷茫中走出来。
要改变复杂的安全生产管理使之简约化,其关键在于必须各自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明确提出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核心,政府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自觉地不断地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依法监管,要求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之规定实施监管,即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换言之,未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出现的事故隐患其主要责任应由企业承担,而不能一味对监管部门进行追责。即使是隐患处理,监管部门也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的。即:要想使得安全生产监管简约化,监管部门必须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准则。
简约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理念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质就是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要想明白这个道理、树立这一理念,必须正确认识安全生产条件,知晓安全生产条件不是笼统的概念,而是指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并由具体的条款所确定,其中“各种因素及其组合”看似复杂或条款众多,实际上最终归结为简单而明了的“机制”、“能力”和“措施”三项最基本安全管理要求。从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来看,其具体要求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的,除此以外不能称作为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只是对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补充,有关部门不能在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下任意改变或扩大安全生产条件的的内容,也就是说企业只要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就可以规避不合理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追究。
近期,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应急厅〔2022〕5号《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抓好实施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掌握并落实好有关要求。已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应参照上述指南,全面开展平台建设,其他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建设相关功能,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完成上述指南中要求的平台基本功能与基本内容基础上,拓展建设功能模块,提升应用水平。
为复杂迷茫的安全生产管理指明了方向——建立智能化的管控平台。特别是危化行业企业,需要重点学习、参照文件,查漏补缺提升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必须强调的是,企业如何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自主的行为,有关部门只能是依法监督,而不能介入到企业具体履责活动,或介入具体事务中。即使是有关部门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也应是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且监督检查的原则是“双随机一公开”式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繁随意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既劳民伤财,也达不到应有的目的,还可能助长任意执法习性的产生和滋长腐败现象的发生。
总而言之,安全生产简约化的关键是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源头做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让安全生产回归简约化管理。同时,我们也要清楚明白安全生产是可以管好的,事故是可以管控的,前提是要有科学的方法。
赛为安全借鉴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方法,结合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特点,赛为于2015年研究开发了一套能在较短时间内帮助企业显著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一整套可落地的解决企业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的方法,我们(称为“安全征程”)。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物联网、云服务和大数据等技术,专门开发了匹配落地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安全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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