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发表时间:2019-12-06
安全文明施工包括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施工环境保护这三个各成体系、各有侧重,而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必须共建的组成部分。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采用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和措施,创建安全文明的建设工地、施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就是安全文明施工的完整概念和全部内容。
要有效地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采用和加强各种有效的监督管理,更重要的是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分析研究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种因素,找出其内在规律,对主要因素实施有效控制,实实在在地防止事故的发生。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业表现了迅猛的发展势头,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但是,重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时常发布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也时常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也越来越重视,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越来越多,为什么施工安全事故仍然发生频繁呢?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力求发现和找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和途径,为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
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源无疑在施工现场。要有效地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采用和加强各种有效的监督管理,更重要的是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要分析研究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种因素,找出其内在规律,对主要因素实施有效控制,实实在在地防止事故的发生。
1、建立职业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能够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施工现场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往往受制于施工项目。其日常工作要服从于施工项目的安排,其劳动报酬开支于施工项目,其工作成效取决于施工项目对其工作的支持力度。这种情况下的安全生产管理往往有着极大的阻力,是很难去实现各项安全生产目标和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容易患得患失,“保平安”的思想占主导地位,缺乏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在发现有安全生产隐患时,由于无法及时得到处治往往不了了之,或者干脆纵容包庇,或者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指令执行不力,敷衍了事。可以想象,此种情形下的安全生产管理有着极大的漏洞,极易诱发安全事故。
因此,应建立职业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这支队伍应直接隶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由建筑施工企业向施工项目派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工作应直接负责于企业法人,劳动报酬直接由建筑施工企业发放。或者允许成立职业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中介机构,由其向施工项目派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社会监督管理范畴。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的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与责任。在实际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做法一般是: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体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资料人员完成相关安全生产资料工作。此种模式很具有代表性,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组织体系,但除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基本不过问安全生产相关事务。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仅限于进行三级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且也只能从资料中看出,实际是否进行就不得而知了。由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权力往往不能充分体现,与其他管理人员的配合也就矛盾重重,劳务人员在执行安全生产指令时往往打折扣,等等。由此看来,责任不明确、管理不畅、执行不力、流于形式等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要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笔者建议施工项目要强化编制安全生产管理细则,要明确每级人员、每个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要细化到每个具体事务,使每个人都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做什么、怎么做、由谁做、何时完成。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处治与记录,务必使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3、分阶段审查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适当提高费用比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指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实际工程中,施工合同不见得对所有细节进行了约定,但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往往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即在达到约定支付点时按约定支付比例支付工程款。这其中自然包含了一部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但施工单位是否完全按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呢?事实表明是存在许多问题的,主要体现如下:①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笼统的未经细化的,不清楚究竟采用何种措施;②采取安全防护的措施不彻底。包括安全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构造不合理、设置不全、针对性不强和缺乏有效性、对拟采取的措施实施时打折扣。③采取安全防护的措施不及时,包括拖延设置、故意不设置。即使是在受到检查并经指出后、不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④安全文明施工的意识差。包括现场布置混乱、施工人员不安全、不文明行为多。既然是有许多问题,就表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是有问题的,施工单位一定程度上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投入是脱节的。
对此,笔者认为应提畅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行分施工阶段审查支付,即要根据施工现场由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实际需要进行分施工阶段审查支付。监理工程师不仅要确认在不同施工阶段施工现场需要哪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需要多少费用,同时还应对施工单位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核查,保障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得以切实地实施,费用被真正有效地使用,从客观上减少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具体程序如下:施工单位分施工阶段先提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后,再报送建设单位审查实施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此种做法完全可以在施工合同中加以明确,在具体工程中实施时也并无困难,还可以为在各施工阶段由安监部门组织进行的施工现场安全评价提供真实的依据,因此是完全可行的,也应是一种有效的控制手段。
我国目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投入与发达国家相比,是偏低的。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适当增加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比率也是应该的。
4、规范施工操作人员劳务行为,加快职业化进程
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众所周知,建筑施工操作人员主要是农村的青壮劳力。应该说他们是建筑行业的特殊人群。在专业上,他们一般是从学一门手艺开始进入建筑行业,经过多年的摸爬滚打,对建筑施工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显然这种了解和认识主要是建立在感知或经验甚至是臆断基础上的,是比较肤浅的。在文化上,他们受到的教育一般也是很有限的。对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的认识往往非常欠缺。由于思想上的不重视(至少是认识不足)导致行动上的许多不安全行为,使得安全生产存在着极大的隐患。因此,为了保证建筑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组织他们对建筑施工的系统知识进行学习和培训是应该的和必须的。目前实行的施工操作人员执业上岗制度仅限于特殊工种是欠缺的。
应该实行所有施工人员只有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才能进行建筑施工操作制度,加快建筑施工操作队伍的职业化进程。建筑施工劳务公司也必须重视对建筑施工劳务人员劳务行为的管理,不能任由建筑施工劳务人员按照自己对建筑施工的认识和已形成习惯的不正确行为进行操作。应建立本企业建筑施工劳务人员行为规范,努力规范劳务人员的日常行为。
要努力培养操作人员的施工操作风险意识以及在操作过程中的自我保护意识,要规范其安全行为和质量行为,此点应从职业教育开始,从三级教育开始,从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开始。在目前施工操作人员施工操作风险意识差的情况下,有的施工单位开始尝试收取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风险金,作为一种约束,至少能使施工操作人员认识到安全生产与自己是息息相关的,因而也是有益的。
5、建立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与核查机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国发[2004]2号)明确指出,要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应充分认识到群众和社会的参与和支持是维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学会、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作用,构建信息、法律、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的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
各地区可以在政府的倡议下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团体,要求任何施工工地都必须接受该团体的监督和检查,还可以建立周边群众举报、社会团体核查机制,必要时由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6、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警机制
目前施工工地的安全状态是不可控的。原因:①只有在进行了各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后才发现哪些施工工地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②在施工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后才清楚该工地的实际安全状态。③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自身进行的安全检查要么流于形式,要么是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或不予整改。④施工项目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差。许多安全资料仅仅只是完成了签字手续。⑤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力不从心或者监督不力。应该承认,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形势是严峻的。心存侥幸、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许多施工人员的真实心态。
如果能实现对每个施工工地的安全状态的可控,主动地去消除或较大地减少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物的不安全状态,那么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将会大大减少。为此笔者建议应效仿其他行业建立施工工地安全管理预警机制。这种预警机制的内涵应包括:建立动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指标体系;跟踪检查和记录各种生产过程,采集各种安全生产信息;量化和细化各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强化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核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考评纳入社会与群众监督的状况等。由于建筑施工工地的特殊性,其安全状态的评定不同于其他生产单位。因此,要找出适合于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指标体系。对于不同的施工项目,应针对性地分析各种影响因素,并在安全管理指标体系中予以明确。对某个施工项目的安全状态的评定可以采用综合打分评级方法,对进入危险级的施工工地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等处置。此种安全管理预警系统的具体实施应建立在科学的分析研究基础上。
7、结语
不断创新和完善施工工地安全管理机制,加快建筑施工操作人员职业化进程,实实在在地减少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有效地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建筑施工行业面临的重大课题。任重道远,只有经过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预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不断地降低安全事故率,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