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做好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工作
发表时间:2019-11-27
吊篮是建筑工程高空作业的建筑机械,作用于幕墙安装,外墙清洗。吊篮是一种能够替代传统脚手架,可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并能够重复使用的新型高处作业设备。建筑吊篮的使用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在高层多层高建筑的外墙施工、幕墙安装、保温施工和维修清洗外墙等高出作业中得到广泛认可,同时可用于大型罐体、桥梁和大坝等工程的作业。使用本产品,可免搭脚手架。使施工成本降低,施工费用为传统脚手架的28%,而且工作效率大幅提高。吊篮操作灵活,移位容易,方便实用,安全可靠。全国生产吊篮的厂家多达400多家。
由于吊篮在高处外墙施工中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多起高处作业吊篮坠落人员伤亡事故。因此,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吊篮设备的安装、拆除、使用及维护保养等方面有效的监管制度。加强对租赁单位的管理监督,以预防和遏制恶性或重大事故的发生。现就吊篮安全使用管理与监管要求,谈点对策与措施建议。
1、吊篮作业的管理对策
1.1加强前期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高处作业吊篮实行备案制度。高处作业吊篮出租单位或者自购使用单位在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所在工商部门注册,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领取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通过备案制度。确保投入到建筑工地使用的吊篮符合安全使用技术标准和要求。
1.2建立安装、拆除管理制度
对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拆除作业管理,应按照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方法的规定,实施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制度。吊篮安装(拆除)前,实施安装(拆除)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注明设备的选型,安装的注意事项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方案应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把好方案审核关,要针对工程的特点审核选配吊篮。吊篮既要满足施工要求,又能保证施工安全。审核合格后应及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
1.3吊篮安装的监控管理
吊篮是以散件形式进入施工现场的,安装单位技术人员应重点监控每个吊篮是否按方案正确安装。安装过程中,组件要齐全,组装要牢固。放置的地点要安全可靠。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重点检查现场安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吊篮安装实行验收、登记制度
吊篮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组织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检验资质机构进行验收。设备验收时应重点控制吊篮的安装位置、结构的组装情况、配重、安全绳、安全锁、电气装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吊篮禁止使用。使用单位应当自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显著位置。加强日常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专业维修人员对吊篮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钢丝绳磨损、零部件紧固以及安全装置的运行等情况。作业中。施工企业应安排专人监护、巡视。
1.5安全监督机构强化监督检查
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检查中,应随机抽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验收和使用管理情况,发现在用吊篮存在安全问题时,应通知其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处罚。
2、对吊篮出租单位的管理要求
2.1出租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2.2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1)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2.3吊篮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吊篮的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
(2)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3)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吊篮的状况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2.4电动吊篮安装与拆卸规定
电动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
2.5电动吊篮作业“十个严禁”
保证吊篮使用安全,不但需要完善的制度,而且制度的制定应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客观规律、符合实际的原则。以下电动吊篮作业“十个严禁”在日常巡视检查中经常提醒电动吊篮管理和操作人员认真执行。
(1)严禁超载、偏重或物料超出吊篮外运行:
(2)严禁立体交叉作业和人员在吊篮底部跨越、停留;
(3)严禁在空中翻越窗口进入吊篮或从一台吊篮进入另一台吊篮;
(4)严禁在篮内用梯子、凳子、垫脚物或其他装置以取得较高作业面;
(5)严禁利用吊篮做电焊回路和在吊篮内放置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或杂物。吊篮内如明火作业必须有特殊的消防要求;
(6)严禁设备带病作业,私自拆修提升机、电控箱、安全锁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得利用安全锁作为正常运行中的制动装置;
(7)严禁吊篮超长度使用或两台吊篮并连起来使用;
(8)严禁利用吊篮作为垂直运输工具运载人员或物资或在吊篮内另设吊具;
(9)严禁在吊篮内吸烟;
(10)严禁在雷雨、大雪、大雾、五级风以上天气状况下使用吊篮。
3、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拆卸、移位必须由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确保过程的安全性,但是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单位的资质许可上需相关部门明确其归属性,并核发相应资质证书。
高处作业吊篮的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问题与现场实际作业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单个吊篮的承载人数存在矛盾,需加强对高处作业吊篮实际操作人员的岗前培训与交底,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4、结束语
吊篮在建筑施工中起到重要的作用,由于它是高空作业,所以使用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对吊篮的安全管理确有必要。使用单位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完善安全机制,进一步做好高空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实现高空吊篮的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