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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方”安全监管要严格把关

发表时间:2016-11-02

“第三方”安全监管模式就是政府引入第三方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并向其购买技术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对“第三方”安全监管要严格把关。在我国,相对于数量庞大的企业规模,安监部门的监管力量严重不足,难以保证监管常态化和长效性。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管模式,依靠市场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技术服务作用,无疑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探索。相较于以往的监管模式,可以确保监管更为专业化和常态化,倒逼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但也容易产生一些诸如因“第三方”资格是否真实、监察中是否尽职以及企业与“第三方”为了利益而相互作假等问题。因而,“第三方”安全监管切莫一托了之,要从“第三方”的资质、“第三方”人员的安监资质、安监程序、效能等从源头、过程、结果三方面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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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把关。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在聘请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第三方”对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时,要对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第三方”单位的安全技术资质、执业人员的资质进行验证,看其是否具备安全监察执法的资质,拒绝没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第三方”参与到对企业的安全监察执法中,从聘请的源头做好监管把关。政府的负责领导要尽到监管之责,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也要对进入企业实施安全监察执法的“第三方”进行严格把关,对于没有安全技术服务资质的,要坚决制止其进入企业执法。

过程把关。“第三方”对企业安全隐患进行排除时,政府的安全监察部门要派专人对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第三方”进行全程监督把关或抽查,看排查是否专业、科学和符合程序及安全规范要求,对于不安全行为要立即制止,以确保其安全监察执法的正确性,使安全隐患得以全面排查干净,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

结果把关。对于“第三方”排查隐患的安全结果和定出的整改措施,政府的安全监察部门要组织领导、专家进行评估把关,看是否能帮助企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做好“第三方”参与安全监察执法把关,同时对于好的治理方案要加以大力推广,以期用市场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企业的整体安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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