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有哪些要点?
发表时间:2024-12-18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是确保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的重要保障。以下是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关键要点:
1. 总则与职责分工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规定明确了城市燃气的定义,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
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
2. 燃气工程的建设
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进行。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
3. 生产、储存和输配
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的压力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无臭燃气应进行加臭处理。
制气和净化使用的原料应按批进行质量分析,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
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检验。
4. 用户安全使用规定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对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
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燃气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使用。
用户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5. 燃气用具的生产和销售
城市燃气用具生产单位生产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时,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
民用燃具的销售必须经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并在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下方可销售。
6. 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善燃气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
7. 完善管理制度和法规标准
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
修订城镇燃气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燃气安全监管规定,压实各方责任。
通过上述要点的实施,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为燃气的安全使用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规范,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了燃气供应和使用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