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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政策-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处罚

发表时间:2022-12-19

12月19日#赛为HSE微资讯 早分享,星期一,奋发图强!自强不息!


1、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借力第三方 加强小微型企业安全管理

为落实全市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大连市应急管理局立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充分依托第三方,用“好使管用”的方法,扎实推动全市小微型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基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基层涉及安全的各个领域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

一、创新推进,构建行之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安全生产是最大的民生,是民生之源,固本之策。以创新“场景化监管”“安全三日”“全员查隐患”“两项倒逼机制”等15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三必须”责任,是市应急管理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小微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缺乏专业技术力量、不懂安全管理等问题。据统计,大连市小微企业数量3.1万户,2020、2021年共发生事故416起,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针对这一问题上,市应急局在深入调研深圳、广州、成都、青岛胶州、江苏泰州等城市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第三方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通过引导利用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规范小微型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

安全生产政策


《意见》包括托管范围、托管流程、托管内容、权利与义务、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本条件、监督管理要求等6个部分。为了充分发挥托管效能,《意见》在“托管流程”中专门设置了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制定安全生产托管方案、签订安全生产托管协议、实施托管等4项条款,要求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根据委托单位行业领域特点、生产规模、风险分布、人员状况、安全管理基础、历史事故情况等信息,提出安全管理对策和技术措施,制定托管工作方案,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风险的辨识,核查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二、预警前置,扎紧制度牢笼强化基层治理

“提升基层早期应急预警处置能力、强化全民公共安全意识和持续开展群众身边无隐患活动”是我局基层社会治理的3项重点任务。确保这些任务目标的贯彻落实,必须从行为方面进行刚性约束。对照《大连市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任务清单》,《意见》从5个方面予以了明确:

一是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要求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拟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对目标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二是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落实责任制培训、评审、修订和考核等工作。三是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全员参与危险源辨识,确定风险等级。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核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机电设备维修等规范作业审批制度。五是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三、清单管理,进一步明确“抓什么、如何抓、抓到什么程度”

市委、市政府《基层社会治理实施方案》印发后,市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抓什么、如何抓、抓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按照这一思路,《意见》在“托管内容”中,也将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作为压实责任的“牛鼻子”,解决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走上“用清单、抓关键、解难题、求实效”的路径。

在设备设施管理方面,明确了“建立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和特种设备台帐,制定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落实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在作业安全管理方面,明确了“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实现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可视化,按规范设置各类禁止、警告、指令、指示标志、管道介质和流向标志”等9项具体内容。

同时,《意见》还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管理、作业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档案等方面设置了专门的条款,进一步织密安全监管“防护网”。


2、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处罚

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平度市城乡建设局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的罚款。

据处罚决定书文(平)城罚决字〔2022〕第028号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0月27日,平度市2022年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4标段现场施工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在安全隐患,属于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当事人此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被平度市城乡建设局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的罚款。


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指导服务

日前,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基础处和省安科院组织专家前往青山纸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指导服务,为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的困难及帮扶提升指导。

此次指导提升内容包括标准化创建专题培训、系统上报资料程序指导、标准选用咨询、评分细则解读、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存在问题答疑、提供标准化相关政策咨询、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建议等。

为扎实推进福建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指导提升工作的通知》,决定今年11月至明年6月份将对16家工贸企业开展第一批二级达标指导提升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监督,强化组织统筹,督导辖区内被选树企业确实建立并实际运行标准化体系,逐步实现标准化与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全链条应用,体现创建质量和实效,真正成为行业标准化标杆企业。要落实指导服务,积极组织专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模式给予企业指导与帮扶工作,提升企业标准化创建质效。要主动投入创建,被选树的企业要把二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当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工作,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做到全员参与标准化创建工作,确实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4、苍溪:“暗访+‘发点球’”织密安全生产监督网

“刘锐同志,按照年度执法计划,本季度你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请你抓紧时间。”近日,苍溪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负责人收到一则工作提示。为加强工作监督,提升工作效能,苍溪县应急管理局机关党委牵头成立了重点工作督导小分队,对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11月以来,针对危化品、特种设备、城镇燃气、自建房、道路交通、项目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县安办牵头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隐患多、重视不够等矛盾突出的地方,采取暗访和“发点球”方式,靶向督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安全违法信息互通,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今年以来,已累计排查整治问题隐患8524处,作出行政处罚131次,罚款70余万元,警示约谈生产经营单位42家,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好的作风,是干事创业的保障、善作善成的法宝。我局把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织密监督网,筑牢安全屏障。”苍溪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据悉,为强化应急备勤,督导小分队对局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队伍准备等情况开展不定时抽查。每日随机抽查县级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情况。梳理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针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厂房、企业、道路、工地等地,提前布设抢险队伍、机具和设备,截至目前,建立常备应急抢险队伍483支6242人,落实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2.3万件,确保做到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全力兜牢安全生产底线。


5、亳州:扎实做好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平安,亳州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高速公路各类风险隐患,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体系和安全预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平安畅通出行环境。

   一是健全联勤联动机制。严格遵循“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人员互动、优势互补”的原则,与沿线高速交警和路政大队开展联合巡查、联合审批、联合宣传、联合执勤工作。构建了“巡查、宣传、执法、应急、指挥、服务”一体化格局,切实提升路网整体运行效率。今年以来,应急管理、交警、路政、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等单位以车辆应急救援、防汛道路抢险、桥梁突发事件、铲冰除雪为课题,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先后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20余场次。

    二是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定期开展高速公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活动,对路基、边坡、绿化、桥梁等进行重点排查。今年以来,累计投入2000余万元,实施绿化补植、杨树砍伐、桥梁维护、标志标线提升、独柱墩加固、路基水毁修复等工程,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综合治理,增设交通安全设施。目前,共安装爆闪灯220余处、可变情报板80余座。同时,对全线边护栏主柱张贴反光膜,并在事故多发生路段加大密度,保障司乘人员夜间行车安全。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和日常排查60次,排查隐患和问题410余处,整改率100%。

三是不断强化宣传教育。结合春节、清明等节假日,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消防月”等专项活动,在收费道口、服务区、沿线乡村等区域积极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教。先后开展“五进”送法专题活动110余次,制作条幅300余件、展板70余块。发放印制有安全生产宣传知识环保袋7000余个、围裙1000余个及宣传单2万余份。通过网络视频访谈辅导和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等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和辅导培训交流40余次、警示教育20余次,培训员工1300余人次。

  四是充分储备应急物资。在冬季来临之前,对沿线各应急仓库现有除雪物资和设备进行盘点和调试,统筹制定采购计划,及时补充保畅所需物资。进一步规范应急储备物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物资“管得好、调得出、用得上”。目前,储备融雪剂500余吨、碎石200余立方米、人工除雪铲180余把、铁锨700余把。多功能撒布车近20台、除雪车50余台、平地机10余台等。


6、最高检发布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指引各级检察机关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安全监管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坚持“个案办理、类案监督、专项推动、溯源治理”思路,综合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圆桌会议、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多措并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办案质效不断提升。

专项治理赤泥堆场闭库

某铝业公司系生产制造铝制品的企业,从铝土矿中提取氧化铝的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渣(废渣多呈红色,被称为赤泥)。坝体实际高度达75米,于2002年停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出台后,矿山企业等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第一赤泥堆场因已停用,并未办理或补办许可证。

2018年某铝业公司准备闭库,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第一赤泥堆场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2019年10月,某铝业公司向行政机关就闭库工程的安全设施设计申请备案审查,行政机关认为该公司未办理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其自行组织有关专家审查,且未依法对其监管。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4月,最高检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移交环保督察清单中反映:“某铝业公司第一赤泥库未按要求完成闭库工作。”山东省检察院收到线索后,经初步调查,认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可能怠于履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予以立案。

2021年10月,山东省检察院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职,将无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纳入监管范围,对应闭库而未闭库的尾矿库进行监管。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立即加强监管工作,依法履行对第一赤泥堆场闭库工程监管职责,受理第一赤泥堆场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启动审查程序等。积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施工。

【典型意义】 针对历史原因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资质的矿山企业,行政机关未将其闭库工程纳入监管范围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规范履职,实现了闭库工程全过程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检察机关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实现了溯源治理的良好效果。

加强涉渔领域综合治理

今年5月,公益志愿者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反映称,近年来,浙江省平湖市存在渔民出海作业未穿戴救生衣,私拆船载定位系统,甚至夜间驾驶“三无”船舶出海非法捕捞等问题。2021年嘉兴港区发生“三无”船舶沉船事故更是造成3人死亡、两人失联等重大损失。

【调查和督促履职】 今年6月,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涉海涉渔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部分渔民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未穿戴救生衣,拆卸、关闭船载定位终端设备,甚至驾驶“三无”船舶违法作业等问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海洋航行安全。

今年6月,平湖市检察院向负有渔港、渔业船舶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海上执法检查,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依法处置违法作业相关人员;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私拆、关闭船载定位系统等违法行为。涉海涉渔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制定平湖市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行动方案,从加强渔船管控、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智控水平等七方面推进整治工作。

今年8月,涉海涉渔行政主管部门回复检察机关,自部署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行动以来,会同相关部门查获非法捕捞、无证作业等违法案件45起,清缴海上涉渔“三无”船舶6艘,配置渔船救生设备2900余套,为135艘渔船更新北斗终端,登船船员持证率达到100%,同时建立完善“乡镇+村社区(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综合管理模式,加强渔船进出报备和动态跟踪,进一步提升涉海涉渔智控水平,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借助“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破解涉海涉渔安全生产线索发现难问题,并邀请具备专业知识的“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提供专业意见;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公益保护落到实处。

督促整治液化气安全隐患

2017年11月,海南省某市政府引进海南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8家LNG(液化天然气)点供企业对某加工产业企业实施“煤改气”,并建成48个LNG气化站。某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未对LNG点供企业及气化站的进驻程序和生产经营进行规范和有序管理,事前审查、安全风险防控、事后处置环节均存在履职不充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某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LNG点供企业及气化站开展过三次安全生产检查,但发现的安全隐患甚至高风险隐患未整改完毕。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8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该线索,移交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海南省检察院决定与万宁市检察院实行一体化办案,将该案作为自办案件提级办理。经实地查看、询问、走访、调取相关书证等,查清造成液化天然气安全隐患的具体违法情况、责任主体、相关义务及职责等。

经调查,LNG气化站存在诸多重大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就LNG气化站“主管部门是谁”“适用危险化学品还是城镇燃气管理”等问题产生分歧。2021年11月,省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分别向某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某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其间,省编制部门向全省各市县下发通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对LNG点供的监管职责。某市政府根据该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监管部门、责任,组织对之前未落实整改的LNG企业及安全隐患复查,并移送执法部门查处。某市政府出具整改承诺函,承诺根据LNG气化站具体情况,采取措施推进整改。截至今年10月底,48个LNG气化站中已完成整改33个,其余正在推进整改。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办案方式,解决了LNG点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职责、执法依据和标准不明确的问题。以司法办案推动LNG点供行业专项整治,推动安全发展理念落地落实。


【安全生产标语】

事故缘于疏忽,安全重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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