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7-25
#赛为HSE微资讯# 07月25日 星期四,工作愉快,生活喜乐!
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落实落地,结合我省非煤矿山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2、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召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调度会;
7月23日,省应急管理厅召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调度会,总结交流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当前工作存在问题,对持续推进“两个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厅二级巡视员何备战主持会议,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建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两个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治理工作起步良好、稳步推进。但从调度了解情况看,各地市还存在工作推进不平衡、机构自查不彻底、企业排查不全面、执法效果不明显、案例曝光不到位等问题,仍需真抓实干、久久为功。
会议强调,各级应急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三个阶段、七项任务”的要求,上下一心、步调一致地把“五个目标”完成好、实现好。要抓住关键,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持续组织开展安全资格证书涉假自查排查,深入推进培训考试机构提标整改。要严格公正、重拳出击,按照“逢查必检”“逢查必考”的要求,通过交叉互查、联合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扎实组织开展好执法检查工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力震慑不法分子。要聚合联动,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宣讲服务,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同心同力同向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提质提效。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咸阳、铜川、榆林市煤矿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的分管局领导、科(处)室负责人,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成员、省宣教中心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3、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要求。
4、云南省消防救援局制定《云南省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域的包容审慎监管与柔性执法机制,持续营造宽松、高效、安全的营商环境,云南省消防救援局制定了《云南省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建立柔性执法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清单》深入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在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下,建立包容审慎监管与柔性执法机制,为违法行为人提供了容错空间,鼓励单位场所主动纠错、自我改正。同时,《清单》紧密结合基层消防执法的实际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不予处罚的情形进行了具体化的明确,有效增强了市场主体对法律的可预测性和确定性,为其创造了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安全微语】
在安全生产管理这个业务领域里面,“目标错了,越努力越失败!”其实解释了很多现在的一些大家所不期望的现状,就是我们经常说体系不落地、预案不实用、培训没有效果、演习在作假等等。——Go-RISE安全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