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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企业上了深圳3月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发表时间:2018-04-11

近日,市安委办公布了2018年3月份全市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14家企业上榜。


根据《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经汇总,市安委办将深圳市龙岗区广新源楼梯商行、东莞市龙盛沥青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大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14家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市级“黑名单”管理。


具体名单如下(更多详细信息,请前往市安全监管局官网了解):


深圳市龙岗区广新源楼梯商行


违法事实:2017年11月2日,坪山区马峦街道江铃社区赤坳三河村48号的私人住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1人在事故中死亡。经调查认定,深圳市龙岗区广新源楼梯商行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将木料运输业务发包给无道路营运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位某(个体),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执法单位:坪山区安监局


东莞市龙盛沥青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7年12月21日,龙岗区龙城街道尚景社区万科里建设工地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导致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东莞市龙盛沥青有限公司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管控,未根据大坡度坡道施工特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现场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14家企业上了深圳3月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执法单位:龙岗区安监局


深圳市大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7年9月28日,该公司在南山区沙河街道纯水岸一期B05栋别墅内进行空调管线安装相关准备工作时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南山区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认定,该公司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安全生产保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执法单位:南山区安监局


深圳市皓家实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7 年6 月19 日,深圳市皓家实业有限公司门窗安装工人刘某在圣莫丽斯花园A07栋A座安装铝合金门窗时,突然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身亡。根据龙华区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该公司未有效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忽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从业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和督促不到位,未为员工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拾贰万元整


执法单位:龙华区安监局


深圳市美翔电器公司


违法事实:2017年10月26日,该公司工人白某站在明阳公司A栋二楼窗外平台的空调外机上跳起拍打新安装的空调铜管,身体跳起后下落踩在空调机顶时因受力不均,导致身体突然失去平衡从空调外机上(距离地面约6米高)坠落地面,后其经送院救治无效死亡。本起事故中,该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则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执法单位:宝安区安监局


深圳市威宏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7年11月6日,宝安区福海街道濠成工业区深圳市威宏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一楼冲压车间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该公司的36号冲床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对本起事故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执法单位:宝安区安监局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7年12月29日,上海长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的柔宇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查,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总承包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本项目工地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执法单位:龙岗区安监局


上海长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7年12月29日,上海长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的柔宇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查,上海长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专业分包单位,未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执法单位:龙岗区安监局


深圳市凯意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7年12月4日,深圳凯意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司机汪某在老红花岭石场卸料时从土堆上掉落,车辆侧翻,导致司机受伤被困死亡。经查,该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危险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警戒线等,现场指挥联络信号措施存在缺陷,未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执法单位:龙岗区安监局


深圳市嘉兴宝利汽车服务公司


违法事实:2017年10月11日,深圳市嘉兴宝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刘某在拆除铁皮棚时,因螺丝脱落导致坠落地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该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执法单位:龙岗区安监局


深圳市雷盛世凯眼镜配件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7年6月25日,深圳市雷盛世凯眼镜配件有限公司在龙岗区园山街道横坪公路108号一楼厂房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查,该公司违法将电线安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自然人李笑山,对事故发生承担重要责任。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执法单位:龙岗区安监局


湖北京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7年7月1日,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锦龙三路宝昌利工业园的宝坪医院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调查,湖北京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未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执法单位:龙岗区安监局


深圳市源深装卸搬运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7年7月24日,深圳市源深装卸搬运有限公司在使用汽车吊为耀日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吊运设备时,吊运的设备撞到吊装平台上的工人,导致两名工人坠落,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经查,该公司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定吊装作业及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及吊装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交底,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执法单位:龙岗区安监局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7年7月31日,新安街道信通金融大厦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履行总承包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劳务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对劳务再分包问题未及时进行制止;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执法单位:宝安区安监局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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