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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国务院:以此为鉴,督促各方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发表时间:2020-06-17

6月13日16时40分许,G15沈海高速公路宁波往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匝道中段,一辆槽罐车冲出高速公路发生爆炸,并在之后发生二次爆炸,爆炸车辆司机失联。目前,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在院治疗伤者中,伤势较重人员24人。事发后,据温岭当地政府的通报:据初步调查,爆炸车辆为液化石油气槽罐车,属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下称“瑞阳公司”)。


涉事车辆

爆炸车辆为浙CM9535、挂车牌号为浙CF138挂的液化气槽罐车行驶至G15沈海高速公路往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互通匝道中段发生爆炸,炸飞的槽罐车砸塌路侧的一间厂房并发生了二次爆炸。


涉事公司曾11次违规受罚

事发车辆驾驶人员的情况:车上共有2人,一名驾驶员一名押运员,驾驶员为熊某,押运员为谢某高。对于两人的情况,据称两人从业证照齐全,均有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


据天眼查显示,瑞阳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59.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叶某福。公司曾因未按照规定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等原因受到11次行政处罚。记者梳理发现,11次行政处罚中有7次发生在2016年。对此,丁良才介绍,在涉事公司的违规处罚中,2016年有7次,2017年及2018年在瑞安当地管理部门受到的处罚各一次,另有一次在温州,2019年无违规受罚,最近一次受罚是因“违反出车线路”。


此次事故造成的影响巨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各方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推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推动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举一反三,加大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以危化品运输、重型货车、旅游包车、客运班车等为重点,从严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等突出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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