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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煤矿机电隐患及治理排查

发表时间:2017-07-13

摘要煤矿机电运输是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了矿井的各个生产环节,战线长,涉及面广,特殊工种多,技术性强。加强机电隐患排查及治理,严格设备及人员管理,对煤矿安全生产将起到积极作用。



1煤矿机运事故原因及对策


1.1煤矿机运事故的原因剖析

(1)机电管理存在问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时有发生。

(2)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掌握作业技术不娴熟。对技术工种安全操作知识掌握不牢,熟悉程度不够。

(3)新人员代岗。由于代岗人员对顶替工种操作熟练程度差,产生违章指挥和盲目操作双重不安全因素。

(4)特种作业人员频繁调换。


1.2控制煤矿机运事故对策


(1)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煤矿机运工种的技术性较强,要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工人来担任。同时加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尽量少用或不用临时工。除特殊情况外,特殊工种人员不能随意调换。


(2)力fl强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工作。根据新的形式采取新的对策:①建立竞争机制,如对技术工种和管理人员采取竞争上岗,对所有职工都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划分工资等级,引导和迫使职工自发学习安全业务知识;②每隔一定时期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比武,对优胜者给予重奖,以调动职工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③采用”三结合”的培训方式,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以重点培训为主;内培与外培相结合,以内培为主;对新工人、新岗位、新技术要进行强化培训。


(3)安全基础工作要长抓不懈,制定好各个机电维修工作的专项措施,加强设备的定期维护,严格排查设备的防爆性能。


(4)以三大规程为总绳,以《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为指导,努力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矿井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的基础,要当作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来抓,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实现生产全过程达标。


(5)加强安全工作力度,向管理要安全。实践证明,要抓好安全工作,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因此,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现场安监人员的作用;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安全职责。另外,采取安全资金激励机制,通过经济杠杆,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浅谈煤矿机电隐患及治理排查


2、严格执行设备进货、安装、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验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各种安全装置定期试验制度和停电检修挂牌制度。建立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的台帐管理,妥善保管大型设备的技术性能档案。


(2)严把设备、配件进货关。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材料,严禁使用淘汰的、明令禁止的、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残次伪劣的、翻新不合格的设备、配件等。


(3)认真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修相接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负责安全直接责任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做到定人、定枧、凭上岗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大型设备均有运行记录。


(4)建立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验收管理工作,强化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的设计、选型、设备购置、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3、煤矿供电及井下电气


(1)矿井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井上、井下供电系统图,该图的绘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

(2)矿井至少应有可靠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意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3)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条回路。主通风机、提人立井提升机、抽放瓦斯泵等设备应设置双回路供电。

(4)井下防爆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6)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必须严格执行《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规定。

(7)矿井严格按照《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装设过流、漏电、保护接地装置,”三大保护”装置必须动作灵敏可靠。

(8)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带有”MA(煤安)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联结和铺设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68、469、470、471、472条规定。



(9)电煤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

(10)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用具有短路、过载荷漏电保护的综合保护。

(11)井下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3条规定。皮带必须选用带有MA(煤安)标志的阻燃带。


(12)井上、下各馈电开关、空气开关、接触器、综合保护器、检漏试验装置、皮带保护装置等保护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安设,并定期做试验和认真填写试验记录,立即更换不符合规定、不灵敏可靠的保护装置。


4、机电隐患排查


(1)建立完善机电隐患排查制度。矿井成立以机电矿长为组长,以机电科长为副组长,以区队机电负责人为成员的机电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每旬5号、15号、25号进行全矿范围内机电隐患大检查,查出问题立即或限期整改,并与区队机电设备完好率挂钩。


(2)区队建立每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排查内容上报整改,追踪落实,严查危险源,积极消灭危险源。


(3)加大机电维修包机制度的落实。对于检查不到位,维修不及时,维修质量差等原因造成的机电影响、生产影响、人身伤害等问题,严格按照《本质安全管理条例》执行处罚。


(4)加大机电维修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心理素质、实践操作、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定期举行机电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大比武,奖罚分明,激励职工自觉进行比学赶帮超活动,提高机电维修整体业务素质。


5、机电隐患治理措施


(1)引进科学的机电管理制度,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引进节能提效环保安全的先进设备,改善落后的施工工艺;加大机电安全专项资金;制定科学的机电事故预防措施。


(2)对于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严格进行使用前安全知识培训,制定防范措施后方可投入使用。


(3)较大型的机电维修,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中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

(4)严格停送电及操作票制度。


(5)编制矿井机电事故抢修、应急预案,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安全和生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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