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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条例-全国31个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内容

发表时间:2023-03-06

3月6日#赛为HSE微资讯 早分享,星期一,今日惊蛰,工作愉快!生活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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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公布4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青海省委省政府33条具体任务措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青海省应急管理厅近日从2022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中选取4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案例涵盖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铝加工、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达到“处罚一家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警示教育目的。

案例一:青海万顺新型环保燃料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2022年3月25日,湟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获一辆由互助县万顺新型环保燃料有限公司开往黄南州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车辆,查获甲醇类燃料用生物油24桶共3.75吨。互助县应急管理局接到违法线索移交后,依法对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该公司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4758元,并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主要负责人李某某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都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凡是与危险化学品这些环节有关的企业都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相关活动。本案是一起跨部门、跨地区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是近年来部门间、地区间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完善的成果,今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

案例二:湟中橝居香工艺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2022年6月4日,湟中区应急管理局在对湟中橝居香工艺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第6号令)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湟中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可燃粉尘在与空气混合形成粉尘云后,遇到点火源就会引发爆炸,具有爆炸威力大、爆炸温度高、破坏力强的特点,易引发大范围火灾、造成局部严重炭化和人体严重烧伤。近年来国内发生过“8.2”昆山粉尘爆炸事故等多起影响重大的粉尘爆炸事故,为防止此类事故发生,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了粉尘涉爆6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持续开展粉尘涉爆企业转型执法检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湟中区应急管理局聚焦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时发现涉爆粉尘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有效遏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案例三:刚察县燊鑫源砂石料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2022年5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和刚察县应急管理局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矿山采场存在台阶帮坡角大于设计角度、上山运输公路实际纵坡角度大于设计角度10%的隐患,构成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刚察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包括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等重大事故隐患。工作帮坡角过大,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均会降低台阶或边坡的稳定性,易发生边坡滑坡甚至坍塌事故;增大上山道路坡度将给车辆的安全行驶带来重大的隐患。

案例四:青海天鑫铝业有限公司安全设备设施隐患违法案。2022年3月24日,省应急管理厅在对青海天鑫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年产10万吨铝精深加工项目存在引锭托盘架卷扬系统钢丝绳型号不符合要求、深井铸造结晶器冷却水监测系统和铝液液位传感器未与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铝液应急排放池容量小于最大铝液排放量、未设置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急水源、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等多项违法行为,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省应急管理厅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井铸造工艺是把有色金属合金熔融液体注入铸锭模盘,使用冷却水持续对金属降温,向下延伸至充水的铸造井中,形成圆形或方形的金属棒材或板锭的一种铸造工艺,多用于铝合金棒材铸造。高温熔融铝液和水接触后,水温迅速上升蒸发为气体,一旦发生铝液外溢流入铸井,冷却水瞬间蒸发膨胀,就会引发爆炸事故。近年来,国内发生多次深井铸造爆炸事故,暴露出部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设备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2019年以来,应急管理厅对全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围绕铝液液位监测、冷却水系统、紧急切断连锁闭环等7个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全面消除铝加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省应急管理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时消除了重大事故隐患,也对全省铝加工行业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2、山东对3起安全生产举报案件举报人重奖65万元

山东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对群众举报属实案件应奖尽奖、重奖快奖,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将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惩戒,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避免事故发生。近日,该省应急管理厅专门召开厅党委会议研究大额举报奖励事项,对群众举报属实的3起安全生产举报案件举报人重奖65万元(分别为27.5万元、25.7万元、11.7万元),鼓励激励社会公众举报身边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千千万万只眼睛的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案件一: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潍坊市辖区内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建项目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擅自开工建设,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省应急管理厅按程序交办潍坊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核查。潍坊市应急管理局经核查,认定群众举报问题属实,对该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共计55万元,罚款已全部缴纳。2023年3月2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给予举报人27.5万元奖励。

案件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菏泽市辖区内某铸造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省应急管理厅按程序交办菏泽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核查。菏泽市应急管理局经核查,群众举报的6项问题属实,包括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等4项违法行为和未建立专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2项事故隐患。菏泽市应急管理局针对前4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共计23万元,罚款已全部缴纳;对后2项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该企业已整改完毕。2023年3月2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和事故隐患奖励标准,给予举报人11.7万元奖励。

案件三: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济宁市辖区内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无证生产经营危化品问题。省应急管理厅按程序交办济宁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核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经核查,认定群众举报问题属实,该企业自旧证到期后至试生产批准前,对其生产的危化品进行了违法销售。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共计51万余元,已全部缴纳。2023年3月2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给予举报人25.7万元奖励。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社会共治,人人尽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者向属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拨打电话、登录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让事故隐患无处遁形、让违法行为无处藏身。政府和部门对举报人实施严格信息保护,对泄密人员严肃追责。


3、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已正式施行

3月1日,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湖北推进安全生产法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六章71条。《条例》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原则要求,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监管责任;规定对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和涉及监管职能交叉的行业、领域,政府应当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及时确定监督管理部门;明确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和全民普法范围。

该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方面,《条例》规定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承担直接责任;规定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明确其职责和任职条件,强化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监督权。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条例》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推进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4、全国31个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内容

深入开展韧性城市建设。制定韧性城市空间专项规划,系统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防灾救灾体系,严密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体系建设。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和积水点治理,加紧建设温潮减河工程,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燃气、供热、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三年行动,保障“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

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整治。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治理,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分类整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治理,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社会安全素养。

切实筑牢城市安全防线。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推进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健全防洪防潮工程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处置保障能力。


5、綦江区全力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

为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推动全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进一步落地落实,近日,綦江区召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2023年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要通过广泛宣传到位、查处责任到位、奖励保障到位“三到位”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落地落实。

会议要求,在宣传措施方面,要畅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加强宣传,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职工日常教育培训等线上线下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在查处责任方面,各街镇、部门要组建专班、落实专人、明确责任、规范流程、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迅速查处举报工作,提升处置效能,严格依法查处、发挥敲山震虎的作用,预防灾害事故发生。在奖励保障方面,要做好举报奖励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案件线索的移交和协同办理等工作,及时调查办理案件,做好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工作,及时兑现奖励,确保举报工作落到实处。


6、加强执法力度 严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我市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我市日前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暨火灾防控推进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安全防范工作及近期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


会上,市安委办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消防、住建部门分别汇报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和燃气领域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市级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各督导组和各县区、高新区分别汇报了督导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全市正处在大力实施“四强”行动,确保一季度“开门红”,努力实现“全年旺”的关键时刻,各级各部门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思想弦,保持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要压紧压实属地、部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紧盯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危化、文化旅游、消防、特种设备、新业态等领域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保持执法监督高压态势。要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抓好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加强全民安全防范常识普及。要做好灾害事故应对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一日一调度,加强协调联动,做好人员、物资、装备准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快速集结、及时响应、高效处置、科学救援。


七里河区部署安全防范工作


3月5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部署,七里河区安委办扎实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全力保障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据悉,3月1日至3日,七里河区安委办6个督导组连续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查。

督导组强调,不管是部门还是企业都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劲思想,要在责任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下功夫。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全力整改,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以实际行动确保安全发展。

西固区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西固区安委办日前配合市安委办第7督察组,对宝石花医院、天华设计院、鑫港物流园、金城中心进行督查检查。

督查组通过现场询问、查阅台账、实地检查等形式,对企业省市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产复工第一课开展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及时报送整改报告。


【安全生产微语】

世间一切伟大的壮举总是默默完成的,世间一切智者都是深谋远虑的。——斯蒂芬·茨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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