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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获全面修订 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时间:2023-03-31

3月31日#赛为HSE微资讯 早分享,星期五,工作愉快!生活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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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警方通报一起交通事故:两车侧面相撞引发起火致3人死亡

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3月29日晚通报,3月28日13时45分许,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境内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普通越野客车侧面相撞引发现场起火的交通事故,导致3人死亡。

经初步调查,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X003线由西向东行驶至34公里加600米处时,与前方同方向左转弯驶出道路又掉头由北向南进入道路的韩某驾驶的普通越野客车发生碰撞后,双方车辆又与道路南侧树木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起火。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韩某(男)、刘某(男)和重型半挂牵引车乘车人刘某(女)当场死亡,事故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河南修改《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草案),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

(记者 李点)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草案)。

“现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全面修订。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后,《条例》的部分规定与上位法不相一致。本次修改主要解决《条例》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此外,针对我省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相关制度措施。”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寇武江介绍,根据上位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此次修改普遍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加大处罚的力度和刚性,增设或提高部分条款的罚款下限,减少自由裁量权,比如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将受罚款处罚等。

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政府及监管部门职责、加强社会监督方面,草案拟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巡查、警示约谈和事故责任追究、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等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络举报平台等各种途径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3、生态环境部:开展“五大行动”治理移动源污染排放

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目前已达4亿多辆,其中柴油货车2000多万辆。目前,移动源的污染排放已成为我国大气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的第一大来源。而其居高不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也是夏天臭氧的主要贡献者。

针对这些情况,生态环境部表示,将着力开展“五大行动”来进行有效整治。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 刘炳江:这几年也做了大量工作,比方说,3700万辆老旧汽车黄标车的淘汰力度也是更大的,车辆排放标准也是三级跳,油品也是三级跳,“公转铁”这些成绩都在,但是这些减排措施同新增的量相比,还是不足的。所以现在移动源的控制是当务之急。

为减少移动源排放,生态环境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有关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的《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将针对移动源开展“五大行动”,即大力开展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更多大宗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推动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对非道路机械开展综合治理行动;对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监管;对柴油货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等。(央视新闻)


4、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制修订统筹协调工作细则》

应急〔2023〕2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

《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制修订统筹协调工作细则》已经2023年2月6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3月21日


5、《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获全面修订 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3月30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已表决通过了全面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共6章77条,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6、省应急管理厅来扬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执法检查

按照省应急厅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安排,3月27-28日,省厅执法检查组对扬州市危化品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赴扬州化工园区、江都区,对扬州大阳日酸半导体气体有限公司、扬州市金峰树脂原料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开展检查。检查组对照33项执法检查内容,重点对企业建设项目管理、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特殊作业管理、安全仪表系统运行以及安全生产风险网上申报等情况进行了细致检查,共查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7条,检查组依法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等执法文书,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隐患,要求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监督企业整改闭环。

检查组对企业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对标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质态,通过安全标准化运行,抓全面、抓系统。二是要通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完善好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持续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将风险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三是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认真开展风险分析辨识,落实防范措施,严格规范作业审核审批。四是要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强化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技能。


【安全生产微语】

百围之木,始于勾萌,万里之途,始于跬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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